教育部表示,考慮到受新冠疫情影響,很多學生的留學計劃被迫改變、延遲甚至取消,面臨就學困難的問題,國內高校可接收留學生借讀。
也就是說,留學生如果不能如期返校,有機會在國內以交換生的方式先開始學習!
圖源中國教育部官網
同一時間,教育部國際司(港澳臺辦)負責人對新發布的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
圖源中國教育部官網
而今天,教育部又發布一項重大利好的消息!
海外留學的準畢業生們請注意:
自11月1日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將被取!消!啦!
要知道在以前,《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是回國發展落戶享受留學利好的重要憑證,進入國企、報考公務員、創業補助、進口汽車購置稅減免、落戶優惠等等等等,可必須要憑借此《證明》。
留學生必須在離境前,在所在地的使領館開具好之后方可回國。且如果沒有及時開具,獲得學位3年之后就沒機會再補開了……
但是現在!11月1日后回國的畢業生們,不用再跨國大州大省跑到各大駐外使領館去開具這份文件啦!
國家出手,進一步解決留學生“難題”,各位同學和家長們放心更安心啦~
附:公告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愿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